同心村医疗费用补助申请须知

2020-06-08

温馨提示:

1. 凡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本村户籍人员,可享受同心村民福利。

      1)本村婚姻关系迁入

      2)独生子女迁入

      3)本村婚出对象离婚后由法院判决之日起年满3年且无房产,并得到亲属同意后迁入

      *2014年7月1日起户口迁入本村的人员,不符合本村户口移迁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享受村级福利待遇。 

2. 同心户籍村民医药费用补助为每年集中办理,村民需携带医保范围内的正规医院发票原件和入账银行卡直接交至同心村综合社区服务中心一楼。

3. 村民医药费报销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4月,5月为核发时段。具体办理起讫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以当年村委通知为准

4.   请村民朋友们妥善保管包含“自负”金额的医药费发票(黄票),切勿分散保管,以免遗失。

5. 同心村医疗补助标准:(发票上自负部分-减免部分) x 70%。

6.   有医保账户的人员,若持自费发票,本村不予受理。请先行前往马桥镇社区事务中心医保窗口更换成医保发票。


村民医疗费用补助”属本村自治范畴,依据的决议如下:

1. 同心村2012届村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闵马同(2014)2号决议】通过的《同心村户口迁入政策》

2. 同心村2012届村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闵马同(2014)5号决议】通过的《同心村医疗费用补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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