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的条件,要求领取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的公民,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交申领表和规定的申请材料。村委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申请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1、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公民,可以领取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其独生子女在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
(3)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
(4)其独生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申请材料
要求领取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的公民,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的原件: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身份证明;
(4)户籍证明;
(5)其独生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其独生子女在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的证明;
(7)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声明;
(8)委托他人申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3、补助标准
符合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申领条件的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