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的条件,要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五类疾病住院护工费补贴的公民,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交申领表和规定的申请材料。村委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申请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1、办理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连续5年以上同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因患以下五类疾病住院(入院医院为一、二、三级医院)的,均可申请享受住院护工费补贴。
(1)恶性肿瘤住院;
(2)尿毒症住院;
(3)重度心力衰竭住院(程度达NYHA三级至四级);
(4)严重脑血管意外伴肢体残障住院(上肢肌力达0-2级、同时下肢肌力达0-3级);
(5)老年痴呆症[简易智能精神状态检查(NMSE)评分≤14分]合并其他疾病住院。
2、申请材料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五类疾病住院护工费补贴,除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外,还须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本人户籍证明;
(3)申请人本人出院小结(如患以上第3、4、5类疾病的还须注明病情等级或者病情评分)
(4)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补贴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患以上五类疾病住院期间,可申请享受每人每天护工费补贴30元,全年补贴天数累计最多不超过90天,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700元(如全年住院不满90天的则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如全年住院超过90天的则按90天计算)。
4、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家庭其他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负责做好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且材料提供齐全的,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相关部门审核。
(3)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发放住院护工费补贴,并将相关材料入档备案
5、材料收集时限
按照季度收集材料: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
6、服务时限
五类大病发放采取按季度发放,即:1月、4月、7月和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