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集中归并以后农村自留地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维护我村农民对自留地的合法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村农村自留地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同心村集中归并户自留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委主任顾文军担任,副组长由村委副主任朱丽美担任,组员由各网格区域长高芸、吴姝南、朱俊、朱卫明、吴燕及各网格长、各生产小组组长组成,负责集中归并户自留地确权工作的整体开展。
二、工作目标
以【上海县马桥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关于调整自留地的若干政策意见》上马革(79)第42号】(以下称“79年文件”)文件为基础,对同心村集中归并户自留地进行重新确权,以达到对有限土地资源有效配置的目的,为我村的“乡村振兴”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政策依据
1979年10月,同心村根据“79年文件”的要求,对自留地按政策进行了调整,也是至目前为止的最后一次调整,作为我村目前自留地确权确地的依据。截止目前,上级政府未出台过关于自留地调整的新文件,故本方案的实施依据为“79年文件”。
四、涉及人群
涉及的人群为我村集中归并区域内原享受自留地的农户。该区域内农户原有自留地经本次集中归并后由我村统一收回。我村在规划区域内依据农田面积另提供相应面积的自留地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原则进行分配。
五、规范实施
根据79年10月底册,确定集中归并户每户的实际自留地面积。集中归并户原自留地通过签订自留地流转协议方式由我村收回。集中归并户根据我村规划区域内提供的总面积,可选择全部确权或部分确权,每户以1分土地为种植单位并做好相应标记,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抽签确定。如选择重新取得自留地方式的,则在原自留地流转面积内扣减实际取得的自留地面积。
六、时间节点及工作措施
1、截止2020年9月30日前,根据79年底册,完成对集中归并区农户自留地的确权工作,并在各网格工作室为期一周的公示;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集中归并区域内有关农户确地工作,根据自留地的现状,重新进行划分;
3、上楼安置户根据79年10月底册的实际面积确权,签订自留地流转协议,村委会将按照土地流转的形式对自留地进行确利,补偿标准参照上级当年度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予以执行;
4、集中归并区域范围内有关农户,如放弃全部或部分自留地进行种植的,可以向我村申请并由双方签订协议,我村将按照土地流转的形式对放弃部分的自留地进行确利,补偿标准参照上级当年度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予以执行。
5、79年10月之后婚嫁进我村的农业户籍人员,经本次集中居住进行离婚分户并在集中归并区域内申请造房的,因在原户籍地已享受过自留地,故不得享受我村本次集中归并区农村自留地分配的权利。
6、自留地上只限于种植蔬菜,不得搭建窝棚、不得转租、不得堆物、不得饲养家禽等,如违反本条规定的,取消当年度村级福利待遇。
7、重新分配后的自留地,我村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对规划为自留地以外的农业土地进行收回并统一管理,如发现有翻荒现象的,由我村统一进行清理种植物予以铲除。
八、其他
1、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马桥镇同心村民委员会所有;
2、我村79年文件颁布实施以来涉及的房屋已拆除但仍保留自留地的原农户,其农村自留地的处置按照本方案实施;
3、以上内容如违背政府相关政策或政策调整等情况,村委会将适时对方案作出调整,并通告全体村民。
4、本实施方案经2020年8月23日同心村2018届村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同心村民委员会
2020年8月23日